設計師終身責任制,指設計師要為自己設計的作品,一生擔責,一生背鍋,哪怕七老八十,出問題也得進局子的制度。

這個制度呢,看上去是比較合理的,但實際上,卻是非常地不合理!

因為當我們說到“責任”二字時,通常都會與“權力”相綁定。

有多大的權,負多大的責,才符合正常的“權責對等”原則!

因為這個權力吧,本質上也是利益,“權就是錢,錢就是權”。

有權沒責,會導致腐敗;有責沒權,同樣會導致腐敗!

有人可能會問:有責沒權,咋會導致腐敗捏?連權力都沒有,想腐也沒處腐去呀?

的確,有責沒權的人,想腐也沒處腐,但問題是,這個權并沒有憑空消失,只是轉移到了別人頭上!

因為權力與權力之間,本來是存在一個“制衡”關系,現在若是讓乙方“有責無權”,那就必然導致甲方的權力增加,導致在甲方那頭出現“權大于責”的現象,進而導致腐敗!

事實上,權與責,是同出而異名的“孿生子”,當責任出現的瞬間,與之對應的權力,也必然出現!剩下的,只是如何分配責任與權力的問題!

有人說:啊,設計師咋會沒有權力捏?你覺得這個方案有問題,你不簽字不就得了嗎?

呵呵,你真當設計師是鐵面無私包青天,想不簽就不簽?

你不簽,后邊一堆快餓死的人,還排隊等著簽呢!甲方雖然會損失一些時間,但設計師損失的,可是自己的飯碗!

這個世界上,有能力搞基建的甲方,一共就那么幾個,你得罪一個,就意味著未來幾年都要喝西北風,你又哪來不簽字的勇氣?

哪怕你真不簽,領導也會逼著你簽,否則領導也會被餓死!

所以事實上,設計師在設計產品的過程中,自主權是十分有限的,根本無法控制項目進度,也不可能有充裕的時間去仔細核對,只能在甲方和院領導的逼迫下玩命加班、玩命熬夜,餓著肚子、頭暈眼花地就把圖交了,字簽了,然后向上蒼祈禱:千萬別出問題!

(事實上,相比祈禱工程不出問題,設計師更應該祈禱自己的身體別出問題,別猝死!)

可見,設計師的所謂權力,本質上就是一個笑話——

一個連飯都吃不飽的人,他又怎可能有行使權力的底氣與能力呢?

所以,若是想要真真正正地賦予設計師權力,就必須保證設計師能吃飽飯!

不能讓設計師餓著肚子,吃了上頓沒下頓地干設計!

而關于如何讓設計師吃飽飯的問題,我認為羊毛還是應該出在羊身上——

既然設計師對基建產品負有終身責任,那么也就應該有對應的“終身權益”!

比方說,可以設置一個“建筑設計稅”之類的稅種,把設計師的“知識產權”,以稅收的方式變現,用于保障設計師最基本的生存權益。

而這個稅的征收對象,就是基建產品的使用者和運營者。

有人說:“這不合理啊?憑啥你設計的東西,在運營期間產生的收益,就要分給你?這個投資建設的錢又不是你出的,你沒有產權啊?”

呵呵,誰說只有出錢的人才有產權?知識產權就不是產權了嗎?我設計的這個產品,是定制化的,獨一無二的,專利一般的存在。

你未來幾十年的運營收益,都是建立在我這個專利的基礎上,還要求我終身負責、終身背鍋,難道就不該給我交“專利費”嗎?

只要認真思考,我們就可以想出合理的見解,來給設計師爭取權益,而這些權益,絕不是是無源之水、無本之木,而是有著扎扎實實的根基——設計師終身負責制!

責任-權力-利益,三者本就是共生的關系,只有三者達到平衡的制度,才是合理的制度!

所以,希望設計師們,可以多往這個方向去思考、去努力,發揮我們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,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同時,也與資本形成“權力制衡”,以保障我們文明的載體,不被腐敗所侵蝕!

(至少,設計師應該有這種“責-權-利”對等的意識,不要無腦跪舔,無腦沖鋒,到時候不是猝死就是坐牢,你的一切付出,又有什么意義?)

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公眾號:設計院遲英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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